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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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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成效及挑战与建议

2019-03-12 19:0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可可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各地各部门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长期致力于食品安全治理研究,展开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多层面、多角度剖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系统梳理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并分析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研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食品安全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各项政策法规,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逐步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五年多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至2017年,国内食品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6%以上。

第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日臻完善。2015年,我国修订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涉及食品安全的《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也相继得到修订。初步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制修订了11个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制修订与食品安全相关的24个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部门制修订40个食品安全规章,发布了170个规范性文件,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全过程。与此同时,各地党委和政府从实际出发,在贯彻落实中央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地方立法为例。考虑到“三小”点多面广,各地差异很大,由国家统一规范难度较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管理办法。截至2017年年底,已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三小”地方立法,其他未出台省份也将于2018年内出台相关立法。

第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效明显。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正在改变,严惩重处正成为基本理念。2015-2017年的三年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食品案件67.93万件,罚款金额51.24亿元,查处无证40571户,捣毁制假窝点1712个。2015年,全国公安系统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万余名。2016年,公安系统开展的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2015年、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分别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11958人。2015年,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

第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优化。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2013年初,中央启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五年多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大部制改革所形成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基本实现了由“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向相对集中监管模式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力量尤其是基层监管力量从无到有并得到增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成效。在中央层面,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断强化协同协作,形成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理相结合,日常监管以部门为主,专项治理部门协同、上下配合的机制。在地方层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总的来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创新,涵盖了从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与制造到流通和消费全链条、各环节。

第四,食品安全状况持续保持总体向好的格局。2017年,农业部按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4次国家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共监测31个省(区、市)155个大中城市5大类产品109个品种,监测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参数94个,抽检样品42728个,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7.8%,比2016年上升0.3个百分点。2013-2017年间我国主要食用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虽然有所波动,但这一直在97%左右的高位水平上合理波动,稳中向好的基本面非常清晰。与此同时,2013-2017年间,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6%以上的高位水平上。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共组织抽检了23.33万批次样品,总体平均抽检合格率为97.6%,比2013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保持稳定趋好态势。

二、未来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未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主要面临着以下六方面挑战:

第一,源头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工业化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有些甚至是难以逆转的历史性破坏。此外,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高强度施用,给农产品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带来了持久性、复杂性、隐蔽性,治理起来难度很大。比如,由于农药残留具有难以溶解、不易挥发的特征,现实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所检测到的禁限用农药残留有可能是10年甚至更久之前已残留于土壤之中的。

第二,生产经营组织转型任务艰巨。多年来,我国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的组织形态虽然在转型中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以“小、散、低”为主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观。在全国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90%以上是非规模型企业。全国范围内,每天有约20亿公斤的食品市场需求,而生产供应主体多是技术手段缺乏与道德缺失的小微型生产与加工企业,这也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地带。

第三,人源性风险治理难度较大。分散化小农户仍然是农产品生产的基本主体,其出于改善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食品工业的基数大、产业链长、触点多,加之部分商贩诚信和道德缺失,且法律制裁与经济处罚不到位,在“破窗效应”的影响下,超范围、超限量地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与制假售假的状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第四,多重风险相互渗透。受产业结构调整与气候环境、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与食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加剧了农产品与食品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拉长了食品产业链,给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农产品生产新技术、食品加工新工艺在为消费者提供新食品体验的同时,伴随着潜在的新风险、新问题悄然滋生。同时,不法食品生产者通过使用新技术,也衍生出一系列隐蔽性较强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五,部门监管的协同协作仍需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七次改革,基本上每5年为一个周期,目前正在推进第八次改革。虽然监管体制在探索中逐步优化,但分段监管导致的权力分割问题抱没有很好地解决,食品监管权责在部门间仍不够明晰,监管职能的缺位、越位、交叉和重叠等现象仍然存在,而且新机构的食品安全专业性不足。同时,由于治理能力不充分,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滞后,难以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风险。

第六,食品安全供给不平衡。首先是地区间的不平衡。发达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于欠发达地区。其次是城市与农村间的不平衡。特别是随着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与城市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致使假冒伪劣、过期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中较大部分流向农村,给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带来了难题。再次是不同食品种类间的不平衡。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我国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饼干、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乳制品、罐头、蛋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合格率均超过98%以上,而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4类食品合格率相对偏低,低于全部食品总体水平。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现实路径

第一,要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农产品生产是第一车间,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必须把住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环节,治土治水,依托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依靠技术创新,突破现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的困难,加快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以县(市)为单位,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建设区域性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中心,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与此同时,以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第二,要进一步大力发展绿色食品。重点是加快供给侧改革,全面淘汰食品产业落后产能,增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中高端食品市场的供应能力;鼓励以优势农产品与食品行业的重点企业为主体,兼并重组,建设若干个主业突出、结构合理、活力充分的食品企业群体结构;发挥地域农业的地理、交通、技术等资源优势,发展具有特色的食品产业带;推动食品产业水平向中高端迈进,走高、精、尖的食品品牌化发展道路。

第三,要深入推进全程无缝监管。推进从种养殖开始的基于食品供应链全程体系的无缝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环节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合理配置有限的监管资源与力量,科学确定国家、省、设区市、市(县、区)不同层次的随机监督抽检监测的分工体系,确保不同食品、食品不同环节监督抽检样本批次的相对平衡;突出治理重点,重点监管猪肉、水产品、蔬菜、酒类、水果、冷冻饮品、餐饮食品、糕点、小麦粉等食品与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网络食品等业态。

第四,要继续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依法严厉打击人为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造假、欺诈、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品、使用剧毒农药与禁用兽药等犯罪行为,坚决铲除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协同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同时鼓励设区市制订实施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法律规章,形成上下结合绵密规范的法治体系;持之以恒地营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敢、不能、不想违规违法的常态化体制机制与法治环境。

第五,要不断深化监管体制改革。重点优化省、市、市(县、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间的职能,形成事权清晰、责任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心下移,优先向县及乡镇街道倾斜与优化配置监管力量与技术装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以县(市)为单位,分层布局、优化配置、形成体系,基于风险的区域性差异与技术能力建设的实际,强化县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直接落实到监管能力建设上。

第六,要充分形成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合力。加快形成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龙头的风险治理信息平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分散与残缺不全的状况,并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特别是主动发布“双随机”抽查监管结果,推进市场治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行业性社会组织,完善公众参与举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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