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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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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枣面包退换后仍存在问题 终获赔3000元

2019-03-12 23:03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编辑:lyt

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玉环市的沈女士在坎门街道海港路上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包红枣切片面包,价格为15元。买回家后打开发现面包发霉变质,沈女士前往超市与负责人协商后得到十包面包作为赔偿,后来沈女士发现换来的十包面包仍存在发霉的现象,但沈女士的母亲已经食用了一部分,沈女士前往超市要求赔偿,协商未果,沈女士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沈女士了解得知,沈女士的母亲在食用发霉的面包后已经前往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费已经达700余元,后期治疗费用无法估计。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了沈女士和超市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双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各规定后,超市负责人承认自己没有尽到查验义务,在沈女士第一次退货时就应该对所有的红枣切片面包进行检查,这样就不会产生后面的问题。

最后沈女士和商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由被投诉方(超市)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包括医疗费用及后期的医药费用)共计3000元整,投诉方今后产生的任何费用与被投诉方无关。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沈女士购买的红枣切片面包购买时就已发霉,可以向超市要求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发霉面包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沈女士可以向超市要求赔偿。

消费警示:

根据上述案例,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购买商品时要仔细。要仔细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没有过保质期,食品有没有变质等。

二是使用时要注意。冷冻食品要充分加热后才可食用,避免食用未充分加热的食品而导致的肠胃不适。

三是维权意识要提高。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要及时和经营者协商处理。遇到协商不了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求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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